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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2016学年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费代收、补充医疗保险缴费的通知

时间:2016-06-06 08:34 点击:
各学院(系):
    依据学校【关于大学生医疗保险缴费问题的专题会议纪要】(2015)第64期及《关于调整2017年度(大学生20162017学年度)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》(武人社发[2016]32号)精神,今年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185元/年/人。现将2016学年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财务部代收费(批扣)及补充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方案通知如下:
    一、基本医疗保险
    1、由于2014级以前(含2014级)老生的医疗保险费已经在入学时由学校财务部一次性代收每年50元,与目前执行的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出现135元差额,需要2014级以前(含2014级)学生补缴(代收)每人135元/年才能正常参加(延续)基本医疗保险。
    2 2015级老生、2016级新生(包括“推免生”、少数民族骨干及申请大学生救助的新生)及延期毕业的学生(含本科生、研究生)按每人185元/年缴纳(代收)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费。
    3、老生缴费名单由大学生医保办公室整理,各学院(系)核对,请于81日前传回大学生医保办公室王俊雄老师(电话:68761070,邮箱:150846@QQ.com)。
    二、补充医疗保险

1、大学生在参加2016学年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,本着自愿原则在所在学院(系)报名、缴费参加2016学年补充医疗保险(每人40元/年),参加者可享受住院基本医疗保险赔付外的第二次赔付。

2、请各学院(系)于20169523日完成报名、缴费。登记表格可参照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格式,于201692630日将参加补充医疗保险学生名单(纸质版、电子版)及保费集中后,到大学生医保办公室办理2016学年参保登记手续,直接向保险公司缴费(文理学部校医院四楼,电话:68761070),过期不再受理。

    三、注意事项

    1、请各学院(系)将延期毕业学生(含本科生、研究生)加入到缴费名单。

    2、参保对象不包括在职、委培、交换生、强军生及留学生。
    3、参加了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才能参加补充医疗保险。

    4、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由财务部从各位学生“中国银行”卡上批扣。
    5、对没有批扣到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保费的学生,我们将在校医院网上告知。
    6、参加了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学生可享受到相应的医疗待遇,否则没有医疗待遇。
    特此通知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武汉大学医院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6/05/26